《时代教育》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法发﹝2020﹞30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法官培训条例》是2000年10月20日制定印发的,2006年3月30日进行了修订,共6章34条。10余年来,《法官培训条例》对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规范法官培训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法官培训条例》亟待配套修改完善。一是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任务,需要通过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加以贯彻落实。二是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通过修订《法官培训条例》进行制度化推广。三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改革的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岗位职责的新变化和司法素质能力的新要求,对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及时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对《法官培训条例》进行修订。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将《法官培训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0年全国法院政工工作要点》,在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政法队伍建设等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梳理分析了近年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认真总结了全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经过多次集中研讨,数易其稿,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条例》共8章57条,从体例和条文上看,对《法官培训条例》做了较大的修改。
问:请问《条例》修订坚持的原则和精神是什么?
答:在修订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条例》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要求,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分类分级、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标对表,把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对各级法院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精准指导和具体要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当前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趋势以及法院队伍结构、素质水平呈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对法官培训种类、内容、方式,法官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法官教育培训条件及保障等制度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三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地方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法官教育培训中的职责。将全国各地法院法官培训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集纳,上升为制度规定。同时,对法官培训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注重与公务员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将上位法的最新要求吸收到《条例》中,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形成统一规范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对2006年《法官培训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在10个方面。
一是关于名称。由原来《法官培训条例》调整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将法官经常性教育与专题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思想政治教育与司法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全面拓展法官素质养成方式,全面提高法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关于体例。修订后的《条例》由总则、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经费、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附则等内容组成,体例更完整,逻辑更清晰。
三是关于法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内容写入指导思想,确保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明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坚持政治统领、坚持按需施教、坚持分类分级、坚持从严管理。